如何運用「信託」來解決我們的問題!
講師:執業顧問-陳慶榮
天有不測風雲,意外和明天不知道哪個會先來,身心障礙家庭亦是如此,更別提財產(含動產及不動產)是最直接影響生活的,若我們在遭逢意外前先做好規劃,將傷害降到最低,同時保障身心障礙者及自身家庭的權益,甚麼方式照顧身心障礙者是最好的?
身心障礙者的主要照顧者多半會擔心未來沒有辦法好好陪伴他,或者哪天都自顧不暇了,誰是值得信賴的委託人?不少家庭會先替身心障礙者留下一筆財產,交由其兄弟姊妹、親人或機構來管理,但是親人有自己的人生和家庭問題要處理,機構素質也是令人擔憂的重點,綜觀目前的法令及制度,顯然「信託」是比較可行之方法。
「信託」是用來管理財產的一種方法,是指財產所有權的人「委託人」,將財產移轉至可信賴的「受託人」名下,並與受託人簽訂「信託契約」,讓受託人依據信託契約將錢用來照顧「受益人」(信託契約指定要照顧的人)。當把財產透過「信託」來管理後,不論是誰想要把錢從「信託」裡面拿出來,都必須符合「信託契約」的規定,不可以任意從信託拿錢出來。
身心障礙者家庭在決定是否透過財產信託保障家庭時,最容易擔心的問題不外乎是自我及子女醫護需求、照護資金及未來是否能夠如期足額給付,透過「信託」可以讓財產獨立且安全的管理,由社福團體擔任「信託監察人」並與多方協同合作(委託人、受託人-銀行信託部),讓身心障礙家庭的財產得到更好的保障。
以下為財產信託的優點及特色:
- 安全性:信託無法防止財產因市場波動造成的損益,但可防止當委託人遭受訴訟案件時,財產不被波及,也有監察人監督受託人。
- 獨立性:信託財產的管理有別於受託人本身的財產而獨立管理。
- 彈性:信託財產得完全依委託人指定的方式保管及使用,委託人可隨時依需求變更信託內容。
- 節稅:在信託關係中,有各項稅賦的發生,不過比起單純的贈予及遺產繼承,雖可能需繳交贈與稅,卻有助於降低委託人的所得稅、遺產稅、土地增值稅等。
- 預先分配財產: 分配財產的時間可由委託人事先指定,不需在委託人去世後才為之,因而增加了遺產規劃的彈性。
- 保密:在成立信託以後,信託財產將屬於受託人所有,日後的交易都以受託人名義進行,原財產所有人的身分不致曝光。
- 資產集中控制:若將委託人的投資成立信託,則將由受託人負責製作報表並保存各項投資交易紀錄,省卻委託人自行處理的麻煩,同時方便日後清查。
- 專業人員協助管理: 當個人本身不願意或不克自行管理財產時,可將財產移轉給信託業者,由其擔任信託財產的受託人,提供專業的理財服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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